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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力建业(00519.HK)附属无锡盛业接获传讯令状-当前观点

发表时间:2023-06-22 02:57:09 来源:格隆汇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格隆汇6月21日丨实力建业(00519.HK)公布,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无锡盛业海港股份有限公司("无锡盛业")近期接获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("法院")发出的传讯令状,内容有关苏克如("原告")针对陈永华及无锡盛业(作为被告)提起的民事诉讼("诉讼")。诉讼聆讯定于2023年6月27日。

民事起诉状指称(其中包括):(i)于2013年12月,原告向陈永华支付建筑工程按金人民币2000万元,而陈永华未能于所有退还条件均已达成的情况下向原告退还该按金;(ii)于2015年7月,原告向陈永华提供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,而陈永华未能偿还该贷款;及(iii)于2017年5月,无锡盛业承认该按金及贷款(统称"指称债务")已用于发展项目,并同意与陈永华共同偿还指称债务。

原告现寻求法院责令:(i)陈永华及无锡盛业共同偿还指称债务人民币4000万元及利息约人民币3430万元(计算至2023年4月13日);及(ii)陈永华及无锡盛业承担诉讼费。此外,法院颁令查封及冻结陈永华及无锡盛业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产,作为财产保全措施。

无锡盛业已委聘中国法律顾问处理诉讼并获中国法律顾问告知,概无充分的法律或事实依据支持原告的申索,主要原因如下:(a)无锡盛业从未收到指称债务人民币4000万元;(b)并无汇款记录或资金证据表明无锡盛业已收到指称债务人民币4000万元并用于其发展项目;及(c)陈永华为无锡盛业前雇员及公司独立第三方,指称债务为原告与陈先生间的个人纠纷,与无锡盛业无关。经考虑中国法律顾问之意见,公司董事会认为无锡盛业抗辩理由充足。无锡盛业将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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